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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弱最无助--最离奇的一边倒判决!

曝光台网友

曝光台网友发表于136天 15小时 18分钟前
来源:www.bg315.cn  标签:无

 一个典型的基层法院法官们天高皇帝远,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无丝毫顾忌,欺诈愚弄欺压弱势原告的案例.我的二十几万合法债权在湘潭县人民法院打了几轮官司,费钱数万元,历时3年多,搞来搞去,竟分文全没有了.真是苦无处诉,冤无处申,欲哭无泪.---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原系本人要好的朋友,曾借本人15万元,还有8万多货物存彼处<有借据和收条,但后来他发了,而我生意栽了>.对方以种种理由不归还,首次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于2005年9月26日<2005>潭民一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判对方归还近4万元和全部货物.我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开庭后交了近万元上诉费,市中院于2006年3月20日<2005>潭中民三终字第44号下达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裁定书.在县法院与法官刘伟政因属重审案该不该交诉讼费有分歧,交涉数月未有准确答复.可数月后的2006年8月8日竟莫明其妙得知法官刘伟政要作自动撤诉处理,第二天立即带近万元去交,主办法官刘伟政拒收,说昨天打裁定书时对方当事人就拿走了裁定书,故木已成舟,无法改变.只好重新向湘潭县法院起诉,开庭后法官说赶快交足诉讼费,否则不会判决,交足近万元后,第二次县法院于2007年一月10日<2006>潭民二初字第206号判决书的判决是:一概不于支持,钱货全部不要归还.不服再次上诉至市中院,受理后不久,中院法官通知又要交上诉费近万元,理由是虽然同事实同案子但两次判决书案号不同,所以要交.本人已无能为力,几年来为打这个官司花掉数万元,再也交不起上诉费了,无法跟对方的实力和背景抗衡,只好放弃上诉权.我的二十多万合法权益就这样全没了. 
    一个原告为维护自己二十几万合法权益,起诉至县人民法院,本来想借助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不法侵害.倒好,打了几轮官司,历时3年多,花费数万元<还是七凑八凑借来的>.判来判去越判越少,最后一分一文都全没有了.质疑:1:第一次判决还维护了近十二万元权益,不服上诉,中院本来可以正常判决的,结果听说对方市人大有人,某有权的人大代表要过问此案.这一过问,中院也不正常判决了<据内部人员透露,本来已打好的二审判决书只好作废>,来了个发回重审,两无责任.2:发回重审,县法院本来是不要交诉讼费的,法官硬要交,要交也可以,正常的话法官可以给个电话,你再不交费,我法官就要撤诉处理了.结果一没通知,二更没有取得我同意的情况下,背着原告当事人下达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栽定书.这哪是自动?知道后带钱去交,又不收,昨天被告当事人正好拿走了栽定书,木已成舟改不了啦.这么巧?当天打的栽定书<日期为证>,正巧拿走了?这不是法官刘伟政与被告早有预谋,早就串通好了的吗?3:重新起诉,原告有3条铁的证据,前后有6人到庭作证,证明原告妻子多年来因女儿每次开学无钱交学费时一直找被告要过钱.法官就是对原告的这些证据,数人的证词视而不见,一概不于采信,不于认定,不予支持,钱货分文不要归还.而被告毫无道理,根本站不住脚的超过时效一条,竟然无条件认定,一概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湘潭县人民法院这些办案法官腐败,与强势的被告串通,愚弄欺压欺诈弱势原告的行为无须评论了,钱权交易可见一斑,否则这样的情况下,谁会和敢一边倒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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