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破烂的老太婆,还要赔误工费?法庭上,保险公司代理人听到杜太婆的这个请求,不由得笑了起来。
昨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车祸受害人杜太婆被判获赔3万余元,其中误工费1200元。
杜太婆是嘉鱼人,今年62岁,来汉靠拾荒为生。去年1月16日,老人在汉口姑嫂树路口被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
随后,杜太婆将吴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在代理人的建议下,老人还提出了误工索赔。
开庭时,面对老人提出的误工赔偿,保险公司代理人觉得好笑:杜太婆都60多岁了,又是个捡破烂的,哪来什么误工费?
杜太婆的代理人拿出社区出具的证明,证实老人每月捡破烂收入为600元。
法院审理认定杜太婆确实存在误工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另从该院了解到,73岁的秦爹爹退休后在一家单位守门,去年12月3日遭遇车祸,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赔偿老人4万余元,其中误工费1500余元。
据悉,这是武汉法院对老人误工费损失仅有的两起判例。
有劳动能力者均有误工费
以往,超过60岁者或无业人员遭受人身损害后,法院不会判其获得误工赔偿。理由是:60岁以上者有退休金,无业人员无收入,均不存在误工费一说。
然而,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让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主妇、无业人员、退休人员遭受此类伤害后,均可获得误工赔偿。
昨日,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称,该《理解与适用》明确指出:“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为限。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误工费的损失就没有考虑的必要。”
高勇指出,我国法律并未对执业年龄进行限制,这意味着60岁以上的老人只要有劳动能力均可获得误工赔偿。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本站编辑:若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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