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共同来抵制无良的公司-----昆山新镇兆弘饰品有限公司 ,以下是2007年未公司内部员工罢工的诉讼书,这是无良公司的网站,
http://www.qm-decoration.com/cn/index.asp致劳动局各位领导;
昆山新镇兆弘饰品有限公司
为了体现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特指出我公司在员工管理上存在许多违法行为。
一;用劳务协议来掩盖实际的劳动关系
公司与我们签定是劳务合司,而事实上我们和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公司为逃避责任,用劳务合同来掩盖实际的劳动关系。以此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所谓劳务合同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劳务关系则发生在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可能是法人之间,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或者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但重要的是两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劳动合同特征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而事实是公司给我们进行考勤,并发放《公司员工守册》,遵守公司所有规定。
以上说明,虽然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但我们事实上是劳动关系,仍然受《劳动法》保护。
以上关系证明可以参考我附带的资料《分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以及类似案例《签了劳务协议,其实还是劳动合同工》。
对此,我们将保留向劳动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申诉的权利。
二;加班工资以及加班方法的违法
从2007年10月1日起,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执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每小时6.30元调整为每小时7.20元。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班后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可是我们的加班工资根本没有平时加班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200%的工资报酬;以及法定休假日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方法的违法,员工加班的时间有限制性规定。班后加班是指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每日工作8小时之后,安排员工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是我们公司有时强迫员工加班,有的一个月加班时长达150个小时以上.而且如果不加班,竟然会以此为理由进行罚款。这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公司进行反省,对以往的错误处罚进行纠正,并对当事人做出书面公告道歉。
以上关系证明可以参考我附带的案例《员工加班的时间有无限制性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同时要求公司对以往少发的加班工资给以补发;对于拖延加班工资的这些时间,我们将保留到劳动部门投诉的权利。
三,公积金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应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缴纳公积金是公司法定的义务,享受公积金是每个员工依法的权利。
我们保留向劳动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申诉的权利。
四,劳动者应得的五险一金
补缴历年拖欠我们的所有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以及公积金;或一次性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我们保留向劳动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申诉的权利。
五,违法的搜包行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
公司提出员工搜包的要求,这是一种变相侵犯员工隐私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等规定。
公司的这个规定超出了公司管理的权限,导致员工人身权利受到限制,公司应该及时予以改正。
同时要求公司对员工做出书面公告道歉。
我们保留向劳动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申诉的权利。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