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兰县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麻某某被贺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上午,麻某某因其在贺兰县南梁台子铁东村的违章建筑房屋被贺兰县南梁台子管委会强行拆除,便纠集其母亲、妻子、兄弟及其他亲戚30余人围攻拆迁人员,致使拆迁工作无法进行。当日上午11时许,麻某某为实现赔偿其违章建筑的要求,又纠集30余人冲到贺兰县南梁台子管委会办公大楼,将管委会书记办公室门踢开,围攻撕扯、辱骂书记,不让离开办公室,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要求管委会赔偿自己被拆迁的违章房屋,在此期间唆使不明真相的100余名群众围攻南梁台子管委会。
当日下午2时许,贺兰县公安局接南梁台子管委会报案,民警到场维持秩序,麻某某及其亲戚不听劝阻,又围攻、撕拉公安民警,后民警将麻某某强行带离现场,其亲戚又砸坏管委会大楼的玻璃门,踢坏警务室房门,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4时,贺兰县公安局80余名增援民警赶到,才控制住现场秩序,导致管委会工作中断4个多小时之久。
法院审理后认为,麻某某为达到赔偿违章建筑损失的要求,带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围攻工作人员,打砸办公场所,在民警维持秩序时,又暴力袭警,严重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来源:宁夏日报 通讯员 周如意
责任编辑:梓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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