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猪肉价格上涨,两对夫妇商贩低价收购病死猪,加工成猪肉制品低价销售,从中牟利。11月20日,荣昌县法院判决,他们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分别被判处刑罚。
被查四天又开工
今年6月6日,荣昌县畜牧执法人员在昌元镇虹桥村4社查获一个非法加工疑似病死猪肉窝点,加工点存有大量腐烂变质、颜色泛绿的猪肉。执法人员挡获的都是雇来的工人,“幕后老板”没有露面。随后,该案被移送到公安机关。
经检验,这些猪肉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人体严重食源性疾患。
6月10日,“幕后老板”之一陈良群以为风声已过,回到被查获的地点干起了“老本行”,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了个正着。
大肆收购牟暴利
根据陈良群的交代,她的丈夫兰明亮和曹进、廖正美夫妇相继被抓。
四商贩交代,去年9月以来,这两对夫妇合伙,在荣昌县昌元镇虹桥村4社37号租房收购病死猪,加工成猪肉后,销售给他人食用,共获款2万余元,四人将此款均分。今年2月,因合伙加工发生分歧,这个团体解散。之后,曹进夫妇搬到县农场附近,而兰明亮夫妇回到原来的加工处,均继续从事病死猪肉的加工与销售。
曹进夫妇收购了大量的病死猪肉,因生意太好,人手又不够,便以每斤0.3元至0.7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兰明亮夫妇20余吨,获款1.2万余元。之后,曹进夫妇再以每斤0.9元至1.2元的价格,从兰明亮夫妇处购买加工好的病死猪肉12吨,与自己加工生产的4吨病死猪肉,全部销售给叶某,获款5.7万余元。
据了解,收购一头病死猪仅20元左右,平均每斤0.2元多一点,粗加工后卖价为每斤1元多。
惩处恶劣四商贩
据悉,为了掩盖恶臭难当的气味,他们竟加入化学药物。而叶某将这些肉做成冻肉、香肠等肉制品后,卖价竟与合格肉制品相差无几。
11月20日,荣昌县法院对这起“死猪肉”案进行宣判,判决兰明亮、陈良群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曹进、廖正美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四商贩违法所获赃款被予以追缴。
据了解,此案是荣昌县第一起对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进行刑事处罚的案件。以前,对此类案件一般只进行行政处罚。作为有名的生猪基地,荣昌县还专门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工销售病死猪肉要坚决严打,包括运输病死猪的驾驶员,也要严肃处理。”
幸运的是,该案由于打击及时,四商贩所卖出的病死猪肉成品被追回。
来源:重庆晚报 记者 唐中明
责任编辑:梓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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